泰興市醫保門診放化療費用報銷
相關政策摘要
1、惡性腫瘤參保患者門診放化療費用參照住院費用管理規定結算,起付標準為400元,報銷比例為95%, 一個結算年度內,若發生住院費用,則共用起付標準,按就診醫療機構最高等級收取。
2、參照住院費用管理規定結算的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費用是指參保患者按照規定在門診放療、靜脈使用或介入化療使用的抗腫瘤藥物(藥品目錄可査詢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以及該期間使用的與腫瘤疾病相關的輔助治療、檢査、化驗費用。其他期間使用的輔助治療、檢査、化驗費用按慢性病種政策報銷,不納入門診放、化療費用中報銷。
3、門診口服化療藥物或肌肉注射、皮埋化療藥物(藥 品目錄可査詢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參照住院費用 管理規定結算;門診口服化療藥物或肌肉注射、皮埋化療藥 物期間或其他期間使用的輔助治療、檢查、化驗費用按慢性 病種政策報銷、不納入門診放、化療費用中報銷。
以上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附: